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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规矩”开车被野猪撞,只能认全责?
野猪在城市快速路或普通道路闯祸,车主往往困于“找不到责任方”
受访者荞麦的车辆受损严重,但找不到责任方
近期,南京发生多起机动车撞野猪的事故,地点从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到普通道路都有。在处理时,基本上都由车主认单方全责,走保险赔偿。部分车主对此有疑问,“我没有违反交通规则,为何只能由自己承担全责?”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查询多起判决发现,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机动车撞野猪事故中,法院判决由道路管理部门担责。在快速路和普通道路上发生的事故,存在很多模糊空间。有专家指出,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,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,应由政府部门承担责任,但车主在寻找责任方的时候,往往面临无奈的局面。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宋世锋
当你在南京玄武大道“规矩”开车撞到野猪……
交警
可以先不开全责,看司机有没有方法找责任方,因为野猪没有办法赔钱
路政
只负责绿化养护,野猪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归我们管。
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
对景区外道路上发生的事故,景区不负赔偿责任,因为没有办法证明野猪为景区所有
车主
实在无法举证野猪“籍贯”,只好让交警开单方全责的事故认定书
新闻背景
10天时间里发生3起野猪撞车事故
12月1日早上8时左右,在宁通高速六合段发生一起机动车撞野猪事故。一位目击者告诉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,当时有两辆汽车严重受损,一头体型较大的野猪被当场撞死,他因为只是路过,不清楚是否有人员伤亡,也不了解那头野猪后来是怎么处理的。
这类野猪引发的交通事故,近期已经有多起。11月底,阿丁从镇江返回南京,在高速公路上撞到一头野猪。她告诉记者,当时有两头野猪闯入高速公路,“前面一辆车被‘1号’野猪撞了,我的车被‘2号’野猪撞了。”野猪没有被撞死,很快跑掉了,而阿丁的车则被撞坏。阿丁表示,警方说公路部门只能承担50%的责任。
11月21日下午5点左右,市民荞麦开车经南京市玄武大道回家,在蒋王庙和聚宝山中间路段撞到一头野猪。荞麦表示,野猪是从玄武大道中间的绿化带中突然冲出,跳到她那条车道上的。
“谁能想到下班路上会被猪撞,而且是在玄武大道。那里限定最高时速为80公里,当时我的时速大约70公里。保险杠全部被撞坏,从车的外观还能看到被撞出了一个猪的形状,当时就不能开了。4S店拆掉保险杠以后,发现里面的很多装置也被撞坏。”
野猪闯祸,怎么处理
如果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——
修车3500元,法院判高管局赔11万多
对于野猪闯进高速公路与车辆发生相撞的事故,全国法院有不少明确的判决。
2018年9月29日23点多,俞某驾驶麻某的小型轿车沿G12珲乌高速公路行驶时与野猪相撞,致使车辆损坏,麻某支出拖车费1200元、修理费3500元,合计4700元。麻某将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起诉至法院,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对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,赔偿车辆净损、贬值损失、维修费等共计190723元。
一审法院认为,高速公路系封闭式收费公路,其与交费通行的车主之间形成有偿服务合同关系。吉林高管局作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,对其收费并准许通过的车辆负有保障安全义务,故对涉案车辆损失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。不过,一审法院只判决吉林省高管局赔偿4700元,诉讼费也主要由麻某承担。
麻某不服,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认为,从交警队现场记录及照片可以认定,事故发生地高速公路护网存在漏洞,无证据证明涉案车辆驾驶人存在超速等违反安全行驶规定的情形,故一审法院对吉林高管局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认定正确,予以维持。关于车辆损失的问题,判决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给付麻某112376元,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主要由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担。
2018年10月发生了一起惨烈事故。当天19时许,孙某楠驾驶车辆在沈吉高速行驶时,撞上一只野猪后又撞上指示牌铁架,造成车上其父亲孙某死亡及车辆受损的后果。最终,孙某楠将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沈抚分公司诉至法院。
一审法院认为,高速公路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对于孙某楠主张的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,一审法院予以支持。二审法院驳回被告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
如果发生在城市快速路和普通道路——
找不到责任方,最后只能“单方全责”
在城市快速路或非封闭普通道路,机动车在未发生违规的情况下与野猪相撞,事故责任认定则会出现困难。
专家:野猪闯祸政府应担责
去年3月,南京小伙欧阳从中山门大街开车去市区,行车至下马坊附近,“突然看到有个东西往这边冲过来,我就踩了一脚刹车,一头野猪撞在了轮毂上。我下车看了一下,车辆没有太大的损伤,当时就没有报警。”
但他觉得存在隐患,就在事后向12345反映了这个事故。这个工单辗转了多个部门,涉及到林业局、交管局、路政等,后来欧阳收到了南京市交管局的答复。交管局表示:“依据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18条,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,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。第19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,造成人员伤亡、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,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。”
一位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告诉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,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野猪虽然不再属于“三有”动物(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),但它闯祸,政府也应该担责,最起码交通部门要作出有利于车主的责任认定。
“你得举证这只猪属于中山陵”
玄武大道的事故发生后,交警看了荞麦的行车记录仪,认为她没有违反交法,“交警说可以先不给我开全责,看我有没有方法找责任方。如果找不到,只能开单方全责,然后走自己的保险,因为野猪没有办法赔钱。”
荞麦打12345投诉,要求林业和路政部门给个说法。“路政部门回复说,他们只负责玄武大道的绿化养护,野猪不是他们养的,所以野猪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归他们管。”路政工作人员还表示,会帮荞麦把投诉转给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,“不行就去找中山陵索赔,他们有‘野猪险’,但是你得举证这只猪属于中山陵。”
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,如果在景区范围的道路上开车撞上野猪,而本人没有违反交法,可以拍摄照片和视频保留证据。经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,拨打12345反映问题,会有保险公司来对接处理。但是,对玄武大道等景区外道路上发生的这类事故,景区不负赔偿责任,因为没有办法证明野猪为景区所有。
“我怎么举证?找到逃逸野猪,查它户口本,还是看它的出生证明是不是在中山陵风景区?”无奈之下,荞麦只好让交警开了单方全责的事故认定书。
阿丁同样认了全责,因为她不知道50%的责任该怎么实现,而且需要花很多时间,对于等车用的人来说非常麻烦,但她想知道“这合理吗?”(扬子晚报)